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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再次征求意见 呈现九大变化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7日 



  央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为适应保险中介市场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人监管制度,近日,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同,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散见于不同的文件当中,不能形成有效合力。此次《规定》旨在促进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形成监管合力。

  与2018年7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规定》进一步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主基调,变化主要体现在九个方面:一是调整代理机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要求;二是调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三是修改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表述;四是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五是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六是规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广告行为;七是调整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八是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九是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行为的约束。

  《规定》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取消了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设置。对此,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取消许可证有效期设置,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扶优限劣。

  此外,《规定》提出,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对这一变化,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前期的监管实践中,保险监管部门查处了一些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通过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方式,违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为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套取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近亲属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应依据《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从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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